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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分类:著作出版 发表时间:2023-06-01 09:30 浏览量: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直有关厅(局)、高校职改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提升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推动出版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出版研究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志编纂单位中,从事与出版专业相关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级别和名称

  正高级:编审

  副高级:副编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近5年来责编(或复审、终审)出版的出版物编校质量均在合格以上,未出现政治性差错和重大技术性差错。

  (二)学历、资历条件

  编审: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资格并聘任副编审5年以上。

  副编审: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编辑5年以上;

  2.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编辑2年以上。

  (三)代表作及专业水平、实绩条件

  1.编审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在全国有影响的编辑出版类专业报刊(具体目录附后)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编辑出版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美术编辑人员可有1篇改为提交2幅在国家级美术、摄影类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入选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美展、摄影展的美术、摄影作品,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编辑出版专业专著20万字以上。

  (2)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各专业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的专业人员:独立(或为主)策划或责编1种以上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含国家级出版规划、出版工程、出版基金、融合出版及图书外译项目,成套或系列出版物只算1种),且有1种出版物获“五个一工程”奖(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含提名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种获福建省优秀出版物奖、闽版好书奖,复审、终审均按1/3折算,下同)以上;或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韬奋出版奖;或为本单位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独立(或为主)策划或责编连续2年内累计实现销售5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7.5万册以上)的一般畅销书1种以上;或累计实现销售10万册(引进版图书为15万册)的一般畅销书1种以上。

  期刊出版单位的专业人员:学术期刊专业人员,能开拓创新,独立编辑出版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好文章,反映该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责编或撰写的稿件被国内外重要刊物转载率较高;非学术类期刊专业人员,能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有清晰的办刊思路和现代办刊理念。独立(或为主)策划的栏目或责编的文章(或该文章所属的科研项目)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或福建省优秀出版物奖2个,或福建省新闻奖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或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韬奋出版奖。

  美术编辑人员: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申报人员能承担并完成国家级重点项目的装帧设计任务,年均完成30种以上出版物的装帧设计任务(期刊出版单位申报人员必须单独或为主承担所在刊物的装帧设计任务),并获中国出版政府奖(装帧设计奖,含提名奖)1种,或省级以上装帧设计奖(含福建省优秀出版物奖、华东书籍设计双年展、“金牛杯”优秀美术图书、全国书籍设计艺术展获奖等)2种;或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韬奋出版奖。

  地方志编辑人员:撰写出版志书20万字以上,或编纂出版志书80万字以上,或全面指导、编辑出版志书400万字以上,并获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1种(或二等奖2种)以上。

  出版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主持省部级出版相关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出版相关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省级以上出版相关课题1项(前二名);或参与出版系统管理改革调研工作,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交调研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并获得采纳(需出具有效证明)的主要执笔者(前二名);或审读阅评成果、出版质检相关课题获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及以上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2篇及以上。

  (3)出版单位、出版研究机构申报人员提交解决本单位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报告1份;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美术编辑人员提交装帧设计作品5件(期刊出版单位美术编辑人员提交近5期的样刊)及相关创作体会文章1篇;地方志申报人员提交1部志书的审稿意见。

  2.副编审

  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美术编辑人员可有1篇改为提交2幅在省级美术、摄影类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举办的美展、摄影展的美术、摄影作品,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编辑出版专业专著10万字以上。

  (2)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各专业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的专业人员:独立(或为主)策划或责编的出版物获福建省优秀出版物奖、闽版好书奖1种以上;或为本单位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独立(或为主)策划或责编连续2年内累计实现销售2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3万册以上)的一般畅销书1种以上;或累计实现销售5万册(引进版图书为7.5万册)的一般畅销书1种以上。

  期刊出版单位的专业人员:学术期刊专业人员,独立编发的文章质量较高,被国内外重要刊物转载;非学术类期刊专业人员,能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有较强的策划意识和文字加工能力。独立(或为主)策划的栏目或责编的文章(或该文章所属的科研项目)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个(或三等奖2个),或福建省优秀出版物奖1个,或福建省新闻奖二等奖1个(或三等奖2个),或入选华东地区期刊“优秀栏目”1个;或个人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出版人、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工作者。

  美术编辑人员: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申报人员能承担并完成省级重点项目的装帧设计任务,年均完成30种以上出版物的装帧设计任务(期刊出版单位申报人员必须单独或为主承担所在刊物的装帧设计任务),并获省级以上装帧设计奖(含福建省优秀出版物奖、华东书籍设计双年展、“金牛杯”优秀美术图书、全国书籍设计艺术展获奖等)1种。

  地方志专业人员:撰写出版志书10万字以上,或编纂出版志书40万字以上,或全面指导、编辑出版志书200万字以上,并获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二等奖1种(或三等奖2种)以上。

  技术编辑人员:编务、印务人员必须坚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有较强的成本控制意识,能完成本单位的出版计划和工作任务;出版单位校对人员能达到“校是非”的要求,每年必须完成600万字以上的校对工作量,能承担重要、疑难稿件的校对任务并担任责任校对3年以上;能指导新校对人员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出版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省部级以上出版相关课题1项;或承担厅级以上出版相关课题1项(前二名);或参与出版系统管理改革调研工作,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交调研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并获得采纳(需出具有效证明)的主要执笔者(前三名);或审读阅评成果、出版质检相关课题获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及以上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1篇及以上。

  (3)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申报人员提交选题策划报告(或市场营销报告)和书稿审读意见各1篇(原件的复印件);学术期刊申报人员提交审稿意见(原件的复印件)2篇;非学术期刊申报人员提交栏目策划报告(或活动策划报告)和文章审改意见(原件的复印件)各1篇;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美术编辑人员提交装帧设计作品5件(期刊出版单位美术编辑人员提交近5期的样刊)及相关创作体会文章1篇;技术编辑申报人员提交1篇技术改进报告;地方志申报人员提交书稿审改意见1篇;出版研究机构申报人员提交业务性综合分析报告1篇。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学历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资格,除了具备本意见第三部分(一)、(三)方面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编审:在全国有影响的编辑出版类专业报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美术编辑人员可有2篇改为4幅在国家级美术、摄影类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入选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美展、摄影展的美术、摄影作品,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编辑出版专业专著25万字以上。

  2.副编审:在全国有影响的编辑出版类专业报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美术编辑人员可有1篇改为2幅在国家级美术、摄影类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入选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美展、摄影展的美术、摄影作品,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编辑出版专业专著15万字以上。

  (二)破资历申报

  取得低一级资格并聘任低一级职称已满3年不足5年申报出版专业高级资格,除具备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可破资历申报编审资格。

  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韬奋出版奖,可破资历申报副编审资格。

  2.独立(或为主)策划或责编2种以上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含国家级出版规划、出版工程、出版基金、融合出版及图书外译项目,成套或系列出版物只算1种),且编辑出版的出版物获得 “五个一工程”奖(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1项以上,或获得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2次以上,且个人在其中起选题策划、为主进行编辑或加工设计作用的,可破资历申报编审资格;独立(或为主)策划或责编1种以上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含国家级出版规划、出版工程、出版基金、融合出版及图书外译项目,成套或系列出版物只算1种),且编辑出版的出版物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含提名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含提名奖)1项以上或获得福建省优秀出版物奖、闽版好书奖2项(次)以上,或获得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以上,且个人在其中起上述作用的,可破资历申报副编审资格。

  3.个人责编的连续2年内累计实现销售5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7.5万册以上)的一般畅销书2种以上,可破资历申报编审资格;个人责编的连续2年内累计实现销售2万册以上(引进版图书为3万册以上)的一般畅销书2种以上,可破资历申报副编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遵循逐级晋升原则,不越级申报评审。

  五、直评、转系列评审

  从机关调入或转业安置到我省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须在出版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可按出版专业标准申报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人员通过评审的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且需提交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六、不予申报或延迟申报评审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2.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2年申报。

  七、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1.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福建省出版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委会负责。福建省出版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的组建及委员抽取办法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评委会下设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先行审查评议,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评审对象必须较好地履行现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各单位对申报者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客观地写出单位推荐意见,送审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申报公示制。

  2.各设区市、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审查,做好委托评审工作。送审材料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送。

  3.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文字复制比25%以上的,取消评审资格。

  4.通过论文检测的申报人员需指定1篇代表作(限正式发表的编辑出版专业论文,独著)进行论文鉴定。

  5.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对通过论文检测和经论文鉴定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实行评审申报材料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论文(专著)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答辩情况等。评审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通过者,不再复议。

  八、其它

  1.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业绩、成果等均为取得现职称以来所取得。

  2.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的期刊、报纸;“专著”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并公开出版的著作。

  3.本《实施意见》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4.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5.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出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按照分工解释。

  6.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全国有影响的出版编辑类报刊目录

  转载来源:东南网

关键词:福建省,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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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福建省: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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